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310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簡稱中青協)是受共青團中央指導,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事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根據成立協議和宗旨,中青協主要工作是幫困扶貧、幫孤助殘、搶險救災、支教掃盲、掃黃打非、環境保護、社區建設等社會公益、保障事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青協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