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內貿易部 電子工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商業服務業娛樂業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通知
國稅發[1997]6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廳(局)、商委(財辦)、商業(貿易)、糧食廳(局)、電子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許多商業、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運用計算機和收款機等技術手段,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大大提高了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同時也為在我國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創造了必要的條件。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納稅人財務管理水平,經研究,決定在商業、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現就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織領導推行稅控收款機是金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此,在國家稅控系統建設協調領導小組金稅工程辦公室下,設立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內貿易部、電子工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單位組成的全國稅控收款機推行領導組,負責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組織領導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國家稅務總局,日常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
二、規范管理為了保障推行稅控收款機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稅控收款機的保密性能、產品質量和維修服務滿足稅收監控的需要,稅控收款機實行專管、專產、專營、專修制度。稅控收款機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技術標準由電子工業部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生產廠家由電子工業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推行稅控收款機的需要確定專營方式或專營單位。
三、實施步驟推行稅控收款機的工作,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辦法。實施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試點階段,確定部分城市先行試點;第二階段為推行階段,在總結試點城市推行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首批試點城市確定為北京、濟南、青島、合肥、長沙、西安、江門。各試點城市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稅務、財政、商委、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組成的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領導組和辦事機構,負責本地區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組織領導工作,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具體實施方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推行范圍根據目前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的現狀以及稅收管理的需要,試點階段推行稅控收款機的范圍是:商業、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中適合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小規模納稅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和有一定經營規模及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戶)。上述行業的“小規模企業和有一定經營規模及固定經營場所”的具體標準,由各地推行稅控收款機領導組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在本通知下發前,試點城市的用戶已經使用非稅控收款機的,應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非稅控收款機使用注冊登記,可暫不更換稅控收款機。在本通知下發后,用戶新購或更換收款機的必須使用稅控收款機,并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五、購置費用稅控收款機的購置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其購置費用可在所得稅前分期列支。
六、使用規定試點城市的用戶必須按照規定購置和使用稅控收款機,并逐筆如實輸入銷售或經營數據。對不按規定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稅務機關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還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理。
七、部門配合推行稅控收款機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各有關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稅控收款機的推廣使用工作,保證推行稅控收款機工作的順利開展。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內貿易部 電子工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