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難以被替代 借鑒國際經驗推進立法
9月20日,“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論壇”在北京中國科技會堂舉行。來自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的相關人員以及專家、學者、企業高管和業內人士,圍繞注稅行業發展、注稅行業的重要作用、注稅行業立法的必要性等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地研討。與會人士認為,為了充分發揮注稅行業在市場經濟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為了注稅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加快注稅行業的立法步伐。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林軍在論壇上指出,應該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保持注稅行業思想穩定,變壓力為動力,變挑戰為機遇,使注稅行業在深化改革中實現科學發展。
李林軍強調:“國務院將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主要是因為注稅行業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而不是因為這個行業不重要。”注稅行業絕非一般的服務性行業,注冊稅務師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以國家稅法為依據,以其稅收專業知識、技能和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為基礎,出具涉稅鑒證報告等專業文書。這既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更維護了國家的稅收利益,其獨立性、公正性、準確性直接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關系著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財產安全。
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8位專家就注稅行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立法的必要性等問題闡述了各自觀點。
施正文:立法符合法治中國建設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就是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國家治理當中,財稅體制處于極為重要的地位,它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突破口。稅務代理人是建設財稅法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公民有納稅義務。但是因為稅法條文很多,錯綜復雜,晦澀難懂,而且經常修改,很難被普通公民理解,公民很難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納稅需要專業人士協助,這就是專業稅務代理應運而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為國家治理的有效運行機制主要是通過財政體制,所以憲法上所規定的公民很多權利,需要依賴一些中介服務的保障,這就是稅務代理人的重要使命。注冊稅務師具有律師、注冊會計師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們現在急需既懂法律又懂會計,兩者兼容的稅務師。
世界各國對稅務代理人的定位,都是以保障納稅人權益,實現稅收正義為使命。注冊稅務師以專門提供稅法服務的職業人員的身份,接受納稅人的委托,按照法律和職業規則,公正獨立,謹慎負責,誠實守信地提供服務,以謀求稅法義務的合理實現。所以,注冊稅務師在保障我國稅法有效實施,推進國家治理進程中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深化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注冊稅務師立法具有緊迫性和重要性。制定《注冊稅務師條例》要堅持兩點:首先,必須堅持實行開放式的稅務代理模式,律師、注冊會計師可以從事稅務代理,未來的稅務代理絕對不能還是封閉型、壟斷型;其次,注冊稅務師制度要創新,對注冊稅務師的定位是稅法專家,因此,對注冊稅務師考試、參加人員的資格都要有更高的要求和規定。
王冬生:注冊稅務師難以被替代
注稅行業從業者要回答三個問題,即我是誰?我能干什么?我該怎么被管理?
第一個問題:我是誰?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律師,有什么區別?
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相比,在做三件不同的事情。首先,注冊稅務師在做高度重要的事。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納稅義務。公民要依法納稅,反過來稅務局應該依法征稅,不管是依法納稅還是依法征稅,都需要一支專業隊伍來幫助納稅人規避納稅風險、幫助稅務局規避執法風險。這關系國家稅收,很重要。其次,注冊稅務師是在做高度復雜多變的事。在中國的法律體系里面,最復雜的是稅法。我國其他的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一年出不了幾個司法解釋,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每年都發出很多涉稅新文件。注冊稅務師不能吃老本,只有不斷學習更新知識才能跟上稅收政策變化。再次,注冊稅務師是在做基于征納關系派生出來的一種服務。
第二個問題:我能干什么?
注冊稅務師能干什么,我總結了一下,有四類:稅務代理、稅務鑒證、稅務咨詢、稅務審計。稅務代理、稅務咨詢、稅務審計這三項服務是民事關系,納稅人找誰做都可以。但是稅務鑒證不同,稅務鑒證是一種證明活動,基于征納關系派生出的服務,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繳多少稅、國家收多少稅,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利益。因此做這件事是應該有門檻要求的。不是說誰都可以干。所以我認為涉稅鑒證服務應該是注冊稅務師專屬業務。其他三項不應成為注冊稅務師的專屬業務,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甚至沒有資質的人員,也可基于委托方的信任,提供相關的涉稅服務。
第三個問題:我該怎么被管理?
我認為只有稅務師才能成立稅務師事務所,這點不能亂。這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的底線。至于成立時是審批制還是備案制,這是具體管理的問題。如果是行政管理,需要稅務局來管;如果是行業管理,需要協會來管。
總之,注冊稅務師及其業務有特殊性,難以被其他職業資格所替代
朱桉:借鑒國際經驗推進行業立法
OECD組織2006年、2013年兩次發布了稅收征管研究報告,分析了日本、韓國的“壟斷式”和英國的“開放式”以及美國、澳大利亞介于二者之間的管理模式,指出強化稅務中介服務立法、將稅務中介服務納入稅務部門專屬管理已成為發展趨勢。
美國“安然事件”和歐債危機暴露出會計師混業經營模式存在嚴重審計風險,因此美國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禁止會計師混業經營,歐盟也出臺了相似的法案。對會計師事務所強制性分業經營模式開始成為各國確保審計公信力的重要選擇。這些經驗對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具有很強的借鑒作用。
在日本,提供稅務服務的專業人士都被稱為稅理士,只有取得稅理士的資格,才能從事稅務代理的業務。日本國會早在1951年就通過了稅理士法。稅理事法對日本整個稅理士或者這個行業的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監管上,日本主要通過財務省和國稅廳以及稅理士的行業協會來實現。
在美國,稅務代理非常普遍。稅務代理是指納稅人在其他范圍內做的咨詢工作,稅務代理人員包括:注冊代理人、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代理沒有法規,只有美國財政部出臺的230號文進行規范。230號文件把稅務代理的具體業務范圍、相關涉稅事項都規定得比較詳細。
從全世界來看,各國對稅務中介的認可度越來越高。所以,我國也應對稅務中介加強行業管理,提高法律層次。從國際的趨勢來看,管理的模式為混合模式,即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但是我希望今后能夠更多憑借市場行為來對涉稅服務進行監督,這樣更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