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定點聯系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提高定點聯系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遵循稅務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稅務總局組織開發了“定點聯系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于2009年投入試運行,在總結試運行經驗和各地反饋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對系統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為了規范各地正確使用該信息系統對定點聯系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系統組成
定點聯系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主要由風險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統、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管理子系統、稅務審計查賬子系統等部分組成。
(一)風險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統。用于采集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主要由定點聯系企業數據采集分析平臺模塊、企業基本信息補充采集模塊和企業風險管理調查問卷模塊組成。該子系統配合目前相關征管信息系統已有的功能和信息,補充采集風險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二)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管理子系統。用于處理采集到的各種稅務風險管理信息,利用數據挖掘、模糊運算、商業智能等技術,綜合運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開展風險評估的方法,完成對企業納稅遵從的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分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應對、風險跟蹤管理以及績效考評等工作。該子系統主要由企業稅務風險分析和評價模塊、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報告模塊、企業稅務風險自查模塊、企業稅務風險測試模塊、企業稅務風險跟蹤管理模塊、稅務風險管理績效考評模塊等組成。
(三)稅務審計查賬子系統。用于對需要采取現場審計調查的企業實施計算機審計查賬和特別納稅調整調查。該子系統采用通用模式和工具模式對企業電算化數據進行提取、轉換和分析處理,實現賬簿模擬、科目分析、憑證抽查、審計抽樣、疑點匯總、補稅調整計算和審計底稿管理等功能。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關于采集風險管理信息
各地稅務機關內部,國稅局和地稅局之間要加強分工協作,避免重復采集信息,實現數據的高度共享。需采集的風險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機關已掌握的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登記基本信息、納稅申報信息、主要財務報表信息、各類稅收統計信息、適用的法律法規、稅款繳納情況、稅務行政審批情況、納稅人資料報備情況、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情況、稅務合規歷史記錄、稅務爭議的處理情況、信息披露和與稅務機關的合作情況等。
2.其他企業經營和管理基本信息,包括企業組織架構和隸屬關系、公司治理和關鍵管理人員信息、稅務籌劃情況、關聯交易情況、產品或服務情況、企業發展情況、企業信息系統運用情況、企業內部控制情況等。
3.相關第三方信息,主要包括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及有關企業監管部門掌握的企業涉稅信息、經濟和行業統計信息、銀行、海關等部門掌握的企業涉稅信息,來自研究機構、行業組織、消費者團體以及中介機構的相關信息、從互聯網等媒體獲取的相關信息等。
4.稅收情報交換信息以及反避稅可比數據庫信息等。
(二)關于風險評估
各地稅務機關要利用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管理子系統,按照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分析、風險評估報告的程序,對定點聯系企業稅務風險進行科學評估。
風險識別方面,要對采集的風險管理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對比行業風險特征庫,查找企業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以及履行其他涉稅義務過程中存在的涉稅風險。
風險評價和分析方面,要對識別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界定,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發生的頻率,評價風險的嚴重性以及對納稅遵從的影響程度;分析可能的風險來源、風險發生的原因和條件;依據分析結果對風險進行排序,形成風險排列矩陣。
風險評估報告方面,要根據風險評價和分析的結果,制作風險列表,詳細列明被評估企業可能存在風險的領域和具體涉稅風險點,同時要對企業按行業、地區、集團等多個角度進行風險等級排名。要將風險評估結果反饋到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為下一步制定和實施個性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據,提示和指導企業改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
依托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管理子系統,采用計算機評估和人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風險評估工作。計算機評估的指標、參數、模型以及企業風險等級評定標準由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并已經整合在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管理子系統中。人工分析處理主要是利用專業管理人員的工作經驗對計算機系統無法分析處理的信息作出分析判斷,并對計算機系統分析處理結果進行調整,修正風險評估報告。人工分析處理的信息來源主要是主管稅務機關掌握的日常征管信息、稅務檢查歷史信息、稅務風險評估歷史信息等。
采取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風險評估。定量評估主要由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管理子系統完成;定性評估以人工為主,采用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方式進行。
風險評估是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采取定期評估和臨時評估相結合,事后評估和實時評估相結合的方式,上一次風險評估的結果要作為下一次風險管理信息的組成部分。
(三)關于風險應對
各地稅務機關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企業風險等級和單個企業的具體風險排序,充分發揮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合理配置管理資源,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企業和不同類型的風險實施針對性管理。重點關注帶有集團、行業和地區普遍性的遵從風險,優先處理排序靠前的重要風險,著重防范和應對可能帶來重大稅收流失、反復出現的風險。
對低風險企業,要降低風險評估和測試的頻率,減少風險評估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更多地采用企業報送資料和案頭分析的方式,少量抽查測試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情況和效果。要以企業自我管理為主,稅務機關督導為輔,幫助企業主動發現和應對風險,實現企業持續的自我遵從。建立有效渠道,快速響應企業訴求,提高服務質量。企業如出現重大納稅事項影響到納稅遵從,或者改變稅務規劃,應及時調整企業風險等級。
對中等風險企業,要通過開展風險評估和測試,輔導企業開展自我檢查等方式處理風險,適當加大督導和復核的力度。要注重通過輔導幫助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跟蹤和監控后續管理措施,實現企業遵從。對稅務風險管理機制較為健全有效的企業,可以通過簽訂預約定價安排、遵從保證協議等措施幫助企業事先應對相關稅務風險。如果企業遵從度持續提高,可以調低企業風險等級;如果仍未改善或繼續惡化,應調高企業的風險等級。
對高風險企業,要提高風險評估的頻率,除每年定期進行風險評估以外,還可結合實際情況,采用實時評估等方法隨時監控企業情況。要采用實地評估測試、稅務審計和反避稅調查、移交稽查處理等方式,依法加大處罰打擊力度。要采取約談企業管理層等方式積極與企業溝通,幫助企業樹立遵從的理念,解剖不遵從的原因,輔助企業建立稅務風險內部管理機制,并監督機制的有效運行。如果企業納稅遵從得到改善應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如果仍未改善或繼續惡化,應作為重點管理對象,研究更具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具體風險應對措施包括:
1.落實《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涉稅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結合風險評估初步結論,細化《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具體操作,輔導和幫助企業在降低現存納稅遵從風險的同時,著重從制度和機制、納稅意識和企業文化、崗位職責和人員素質、信息技術和溝通等方面,完善內部控制,建立全面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實現管理環節的前移。
2.建立行業風險特征庫,深入細化分類管理。在深入研究和解剖行業稅務風險、廣泛采集風險管理信息的基礎上,利用風險評估子系統,通過數據挖掘、指標設定、參數控制、模型優化等,形成分行業風險特征庫,持續、動態監控行業遵從風險。
3.利用預約定價安排、遵從保證協議等手段,開展風險管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關聯交易,采取預約定價安排,提前防范轉讓定價風險。與具備條件的企業簽訂遵從保證協議,合作防范稅務風險。
4.利用稅務風險自查模塊,指導企業開展稅務自查及其他自我遵從糾正行動。同時利用軟件系統全程監控和督導,發揮風險管理數據庫、風險特征庫、風險模型等的綜合利用優勢,提高自查復核的效率和效果,實現企業自我遵從水平的提高。
5.開展稅務審計和反避稅調查。依據風險評估和企業自查等情況,選擇遵從意愿差、風險等級高且改善不明顯的企業,利用審計查賬子系統,下戶進行內部控制測試、稅務檢查、稅務審計或反避稅調查。
6.進行稅務稽查及處罰。對遵從意愿極差、采取其他風險管理措施收效甚微、風險管理持續得不到改進、風險等級持續處于高水平的企業,協同稽查部門查處,同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加大處罰的力度。
(四)關于反饋和改進風險管理
各地稅務機關要定期對風險管理的效果和效率進行評價,將風險管理發現的問題反饋給企業,不斷提高企業自我遵從水平;反饋給稅收法規和政策部門,幫助改進稅收立法;反饋給一線征管部門,持續改進日常稅務管理。
定期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數據采集、風險評估、具體應對策略和措施的運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操作等各環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及時將風險管理各個階段的結論和改進建議制作相應報告或管理建議書反饋給企業,并跟蹤企業改進風險管理的情況,輔導和監督企業及時改進管理。對持續、反復出現同類遵從問題的,要及時調高企業風險等級,調整風險應對策略,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重點管理。
廣泛收集企業對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調整優化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在加強風險管理方面遇到的困難,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及時歸納本地企業風險管理中的共性問題和行業特征,并反饋給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稅務總局將定期匯總處理各地反饋情況,及時更新風險特征庫。
規范使用定點聯系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軟件使用中發現的業務問題要及時反饋給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由稅務總局統一升級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